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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市安全监理现状与对策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0-05-06 [ ] 浏览次数:9142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浅谈我市安全监理现状与对策

句容市建设工程管理处  谢浩

我国在1988年正式推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使得监理企业成为大部分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责任主体之一,在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国务院针对当时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及时制定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2006年,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理单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具体职责权限。目前,我市的安全监理监督工作也已纳入了正常的检查范围,从检查情况来看,监理履责情况不容乐观。

一、安全监理现状

    1、对安全监理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对监理而言,安全监理由于实行的时间相对较短,不少监理人员对此项业务的开展存在着不理解及错误观念,一方面认为自己承担的安全责任过大,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监理员不知道安全应该怎么管。甚至认为生产安全的管理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责任,与监理关系不大,最多只能起到社会监督的义务。因此在监理工作中把安全监理工作视为额外工作,认为可做可不做,或者即使做了一些工作也只是应付上级的检查。在前段时间对各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的检查中发现,不少监理项目部每天的“监理日记”中没有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记录,即使发现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向施工方提出了整改要求后也不去跟踪,程序不闭合,使隐患长时间的存在,或等隐患随工程的进度自然消除。很多监理项目部往往等到主管部门到现场检查,发现了众多的安全隐患,再根据主管部门下发的整改单内容向施工方发出安全类指令单;有的监理部是等到主管部门到现场指出监理部工作的不力,迫于压力才对施工方施压,使得监理的安全监督工作处于一个极其被动的境地。

    2、不注重法律、法规的学习

    有不少监理人员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工程的质量控制上,对现行的安全新规范、新规定一无所知,对安全控制的重点或重大危险源缺乏了解,使得工程存在重大的隐患仍随之任之;个别总监长期不组织安排项目部人员学习,对安全生产监理应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进行安全监理一知半解,知之甚少,思想意识上始终停留在“三控两管一协调”上,在我们近期的检查中也发现,绝大部分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岗,由此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就更无从谈起了。

    3、风险意识差

    应该说,建设施工领域是安全事故多发性的生产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无处不在,随时都有可能酿成安全事故。面对这样的高风险我们的监理认识不足,甚至有的监理可以说有点麻木不仁,有的是抱有侥幸心理,总以为不至于出安全事故,即使出了事故,归根到底是施工单位的事,对监理来说大不了配合一下调查。在对项目监理部巡查中发现,有的监理人员在日记上记述了存在的安全隐患,或者下发了专门的安全类指令单,但实际上却没有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又没有跟踪封闭,最后不了了之,认为我该做的已经做了,出了事故也与我监理没有关系。试想,万一隐患酿成安全事故,作为监理单位只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了隐患,对施工方仍未整改却没有继续按程序走下去,该停工的不停工,该向建设单位汇报的不汇报,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的不反映,监理单位和人员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作为一个现场监理人员应提高自身风险意识,认真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4、监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经验不足

    目前,从监理人员的构成看,绝大多数以前从事的是施工员工作,一部分是科班出身,还有一部分甚至是半路出家,绝大部分没有从事过专门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也没有参加过系统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存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的不熟悉,缺少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经验。往往一些监理部的老同志怕承担责任,甚至安排一些刚从学校毕业或是新参加工作不久的人员担任安全监理员。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日常监理工作中,就很难做到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往往等到意识到安全隐患重大想去补做一些工作,但已酿成安全事故,到那时恍然大悟,为时已晚。

5、监理境遇尴尬,优秀人才缺失

当前,由于监理人员从业的门槛相对不高,致使监理队伍水品良莠不齐,而恶性竞争导致的监理取费偏低,监理公司举步维艰,必然通过降低工资待遇,减少人力成本支出等方式维持经营,这样一来,使得优秀的人才更难以被监理行业吸引。由此,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难以在短时间内得以改善。

不同于发达国家将监理与建设方利益链条断开的做法,我国的监理费仍然是由甲方支付的,由于建设方在安全生产中承担安全责任相对较少,所以甲方往往更加看重的是质量与进度,在如此现状下,也给监理的安全管理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过多考虑建设方的进度要求,发现大的安全隐患不敢停工;由于招投标环节的不规范,建设、施工方的关系往往很微妙,作为监理方认为一些安全隐患向建设方汇报会引起施工方的极大不满,施工方往往以要进度的理由向建设方施压,致使一些重大的安全隐患即使向建设方作了汇报也最后不了了之,久而久之,监理连汇报也省略了。这样一来,监理队伍中的“老好人”是越来越多。

   二、安全监理对策的思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制定,已为监理单位明确了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具体工作内容,也有了开展安全监理的法律依据。尽管在安全监理的责任、安全监理工作深度等方面的理解上还存在一些分歧,但为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应该是一致的。现就如何改变当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状况,提出本人的以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1、规范安全监理工作

    为了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建议各个监理公司应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监理行为规范》,在其中要明确公司下属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工作怎么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对监理的工作要求,在发现安全隐患后应该怎么按程序去做,让所有的安全监理工作形成程式化,发现问题就查程序。监理企业对安全监理也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等),把责任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下去,对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具体工作应作详细规定。

    2、加强安全知识的培训

    针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普遍存在安全监理相关知识缺乏的状况,建议各个监理企业除了安排人员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知识的业务学习外,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自己公司内部的安全知识的学习,形成学习台帐,从而使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相关知识和安全监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3、建立项目部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根据项目监理部具体情况,编制安全监理规划与细则,建立安全监理机构,合理配备安全监理人员,明确相应职责,确保人员到位,防止有位无人,形同虚设。

    6、加强与施工单位的协调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第一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也是主要的责任主体之一。因此,只有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充分有效协调和密切配合,才可能控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因此正确处理好与施工单位的关系,建设工程就能安全有序地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也能顺利开展。

    7、切实抓好事前审查和事中控制

    作为施工安全主体的施工单位,他们的生产行为是否规范,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局,所以项目监理部首先要帮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事前控制工作,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种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等。通过这几方面的审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此外,项目监理部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分析和找出现场施工过程安全事故多发的关键部位,采取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进行控制。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按照实施细则列出的关键部位、控制点和监理程序进行全过程检查控制,对于确实需要进行旁站的必须进行安全旁站监理。监理企业的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8、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台帐

    安全监理台帐是项目监理部在现场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过程的真实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须规范安全监理台帐的填写。安全监理台帐必须真实、完整,能够反映出监理依法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全貌。同时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应详细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以及发现、处理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总监应及时审阅并签署意见。特别强调的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有跟踪整改情况记录,对例会、监理通知、安全检查报告所提到的安全问题,也应有跟踪整改、程序闭合的记录。安全监理过程所形成的文件、记录等资料要及时收集、分类、整理、汇总归档,这对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规避监理的风险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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