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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5-05-12 [ ] 浏览次数:17838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依据:《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提交材料:

  1、《句容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中标通知书及直接发包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原件)(一份);

 4、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传相关材料;

 5、省外企业需提供江苏省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承诺:三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建管处市场科       咨询电话:0511-87261832

办理流程:企业加密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端口,按照附件教程的程序,根据中标通知书的内容,完成网上备案信息填报后,自行打印载有二维码合同,经合同双方盖章后,上传系统。填写《句容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附提交材料交建管处市场科审核。审核完成后,自行打印带有合同备案码的合同(胶装本)捌份至市场科加盖合同见证章。


提示:

  1、合同网上备案的内容填写,应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内容为准。

  2、项目编码的获取请查阅办事指南项目登记流程。

  3、网上提示需上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注意事项:

  1、扫描件需上传的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打印时间须与网上显示的最终保存时间保持一致。

  2、合同确认无误签订后加盖双方公章(合同章无效),并有法定代表人签章;

  3、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三十天内进行施工合同备案的申报备案工作,合同当事人签章后,承包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备案;

  4、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的最低配备标准;

  5、关于合同中需注明的相关条款:

调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确定总报价。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其它各类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

  当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10%时,超过10%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5%时,超过5%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参照镇政建[2008]89号文(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除外)。

  注: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年第**期(为招标文件第15.3条投标报价方式中采用的信息指导价格)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

  付款方式:以支票转帐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开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10%,工程量完成三分之一时付至合同价款的20%,工程量完成二分之一时付至合同价款的60%,余款(扣除质量保修金5%)在工程全部结束竣工验收符合质量要求后付清,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期押金(不计利息),保修期满后结清全部工程款。

实行招投标的工程,双方合同时要包含以下子目条款:

1、要在合同中写明工程结算价款以市政府结算造价审核部门的审定价为准

2、工程结算造价审核时,核减率超过7%以上的评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附件:1、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doc

          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doc

          3、关于施工合同备案中项目管理人员信息的锁定与解锁.doc

          4、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标准.doc

          5、《句容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登记表》.doc

          6、备案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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