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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制度
发布人:审图办 发布日期:2016-01-01 [ ] 浏览次数:2191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审查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审查质量。

2、严格按照审查人员的认定要求,选聘符合条件具有一定理论水平、丰富勘察设计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施工图审查工作。

3、坚持在认定范围内承接审查任务。审查机构不得超越认定范围承接审查项目,审查人员不得超越认定范围承担审查任务。

4、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及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审查任务。对特级、一级项目和复杂工程项目实行会审和校审制度。

5、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和审查内容的要求进行审查。设计单位未根据审查过的勘察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以及图纸和计算书不全的不得进行审查。避免审查意见定性不准确和出现错、漏审现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不得存在设计质量安全隐患。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需按有关规定试验、论证和审定后,方可进行施工图审查。

7、实行审查质量责任制,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对勘察设计企业修改的图纸和回复意见必须进行复审。

8、审查人员不得审查与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施工图。

9、定期组织审查人员学习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分析总结审查中的技术问题和审查质量问题,不断提高审查质量。

10、建立审查质量考核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审查质量进行抽查、考核,做到奖惩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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