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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审查工作程序
发布人:审图办 发布日期:2016-01-01 [ ] 浏览次数:2463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施工图审查工作程序

1、审查受理手续。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及相关资料经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审查机构办理审查受理手续。施工图审查分两阶段进行,先期进行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方可申报其他专业施工图审查。

2、接收审查资料。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施工图及相关资料送达后,受理人员应查验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3、安排审查任务。当施工图审查资料齐备后,审查机构安排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4、审查施工图。审查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结构专业除审查全套施工图纸外,还应审查结构计算书;建筑和设备专业除审查相应的施工图外,还应审查节能计算书和相关计算资料。

5、提出审查意见。施工图审查后,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书,由建设单位责成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审查意见书对施工图进行修改。

6、办理合格证书。施工图审查合格或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经复审通过的,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给建设单位办理审查合格书。

7、变更图纸目录。凡修改的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通过后,应把修改图和回复意见编入施工图纸总目录中,同时撤换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图纸资料。

8、返还施工图纸。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者复审通过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加盖审查专用章后,返还给建设单位。

9、审查资料存档。审查机构应将审查的全套资料(审查受理手续、主要结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审查意见书、勘察设计企业的修改图纸和回复意见、复审意见、相关计算资料等)分类存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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